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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
根据《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
在中山市最近连续参保满1年且有自有住房,或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在中山市最近连续参保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但在校就读未婚的学生)、父母,可申请落户中山。
有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没有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参保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
两种情况
一、有房产:
1、在中山市连续办理1年社保+自有住房(房产证上面必须要有自己的名字)
2.在中山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二、没有房产
连续参保满3年,在本市有固定住所(要有居住证明),或者也可以选择人才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