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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8月17日,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披露,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南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共有15项举措,涉及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支持改善需求置换住房、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推行货币化和“房票”安置方式等方面。

《措施》规定,居民家庭通过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均按低限要求执行。

《措施》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南昌市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根据《措施》内容,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昌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含非住宅,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符合享受南昌“人才10条”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在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再给予100%的契税补贴;其他购房人员在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给予50%的契税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提出,推行货币化和“房票”安置方式。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化、“房票”和实物安置方式,对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安置的予以奖励。

中指研究院南昌分院方面表示,南昌市此次发布新政,主要从支持购房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供给、提升住房品质、优化开发企业流动性四大方面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支持购房需求方面,主要通过实行阶段性契税补贴、支持改善需求换房、推行货币化和“房票”安置方式、按低限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六个方面进行支持,其中实行阶段性契税补贴、支持改善需求置换住房两条措施均为首次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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