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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向河里偷排污水怎么办?在文昌,群众可以通过举报,叫停违法排污行为。“我们发现违法行为后,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阻止违法行为。”8月23日,向文昌市翁田镇政府举报养殖户吴某雄通过鱼塘暗管偷排污水的林某对海南日报记者说。
今年3月,林某偶然发现有污水不断往家门口的珠溪河里流。经过几天摸索,他发现是附近的养殖户通过鱼塘暗管向河里偷排污水。
“镇上一直在宣传‘六水共治’工作,我了解到偷排污水是不被允许的,举报查实后还有奖励金,所以就向镇政府举报了这一现象。”林某说。
问题很快反映给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局经过多次现场摸排调查,判定吴某雄的行为为“利用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于今年7月14日对违法当事人吴某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依据《文昌市珠溪河流域、宝陵河流域和文教河流域违法排污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予举报人林某5万元奖励。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王允介绍,《办法》从2022年9月起实施,旨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文昌市共立案查处非法排污案件124宗,完成处罚1406.82万元,为4批提供有效举报线索的15名群众发放总计80万元的奖励金。
王允解释,非法排污案件往往具有突发性、瞬时性,如不及时收集证据,后续将很难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群众的参与,帮助执法部门能在第一时间收集非法排污证据,有效解决非法排污案件取证难的问题。
“利用有奖举报来发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能大幅提升执法效能。同时将其作为生态执法队伍和人民群众沟通的连心桥,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王允说,“我们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排污者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