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由期货日报主办的“套期会计为核心视角下的套期保值风险管理课程”第二期培训在杭州成功举办。培训围绕企业的经营与经营资产的风险管理,套期会计实务内涵,套期会计之报表列报、信披及其财务制度构建,企业套期保值管控制度构建四大方面进行。
在培训中,金川集团套保管控体系总执笔王勇针对风险管理工具与衍生品市场的交易结构、套期保值与实体经济企业的风险管理、套期保值暴露出的风险管理问题等企业关注的热点进行了深入剖析和讲解。他认为,套期保值业务要明确三件事:事实判断、价值取向和工具理性。
他进一步阐述,事实判断是指实体经济企业的风险管理业务是一项应用金融衍生工具管理企业金融资产的非金融类业务。对业务如果连基本的事实判断都没有,风控失败是必然结果。价值取向是指要明确实体企业的经营的目标价值,从交易金融合约的损益中获得经营现金流的,是金融机构的交易价值;从制造中获得价值的是实体企业的经营价值。工具理性是指套期与保值是函数关系,套期关系是集合论;无敞口,不套期;不套期,无保值;套期的方法是可以公度的,保值的有效性评价是有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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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表示,衍生品场外合约交易的最基本原则,或者说三大基石原则是要式原则、救济原则和清算原则。主协议和交易确认书的单一资产属于要式原则,瑕疵资产协议的资产交易属于救济原则,违约资产损益属于清算原则。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保业务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把非金融业务当金融业务披露、不披露被套期资产的敞口等,王勇认为,这背后映射了实体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职能错配、管理失控、制度缺失、操作错误等问题。
“上市公司套保业务信披要明确是按照金融业务披露还是按照非金融业务披。套期后的保值接近零,披露大的收益或亏损大概率是金融业务。非金融业务要用会计准则第24号核算,如果用第22号核算,则需要增加附注说明。”王勇说。
此外,王勇认为,如果上市公司公告人没有披露其经营可能面临的资产价值的风险敞口,即被套期资产的敞口,也没有披露原材料价格波动何以造成公司的经营风险,就违悖了公告声明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重大信息遗漏的承诺项。如果公告人仅仅披露其风险管理工具的交易敞口,虽然有占用保证金的最高金额和最高工具敞口数量, 但是在不披露套期资产的情况下,公告使用人无法判明风险管理工具敞口以及工具占用保证金的合理性,也就无法判定公告人在没有公告风险敞口的情况下,是否会单独交易衍生金融产品,公告内容存在信披遗漏,违悖了公告前置声明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完整性承诺项。
王勇表示,实体经济企业的套期保值,是适用衍生金融产品作为管理工具管理生产经营资产价值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在经营资产的风险敞口与风险管理工具敞口对应情况下的交易。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规定,套期保值是一项针对风险资产的风险管理活动,而非一项追求利润收益的经营活动。公告人不明示被套期资产仅披露衍生金融产品使用量,使得公告使用人无从知道公告人的套期保值是否是风险管理活动,抑或是从事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的投机活动。
大商所研究中心冯锦表示,在套期保值业务中,企业常常会出现一些错配情况。如工具适用错配、敞口头寸错配、敞口期间错配、敞口损益错配,对应的会计错配是敞口计量错配、敞口确认错配、敞口期间错配、核算损益错配。
冯锦认为,调整错配的方法是,完成从套期业务到套期会计的转化,流程是,先确认套期业务、被套期项目、套期类型,最后转为会计处理。其中,有7种套期业务的认定情形,分别是:已持有的现货库存、已签署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已签署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生产经营计划下的预采购和预销售、生产经营计划下的预期结售汇、投融资计划下的外币投融资及资产或负债、投融资计划下的利率或利息。
“在会计处理中只有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两种类型。”冯锦说,两者区别在于,在套期其间,公允价值套期,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套期损益;现金流量套期,被套期项目不做处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套期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孰低计为套期有效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套期储备,套期无效部分(差额)计入套期损益。套期结束后,(进项端)被套期项目在套期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原材料,(销项端)被套期项目在套期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销售收入;(存货)出表日,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转入资产价值损失,(预采购)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转入原材料,(预销售)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转入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