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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通知》提到: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厦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直联机制
其中提出,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聚焦“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专精特新”、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行业龙头等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落实上市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绿色通道审查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直联机制,大力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挂牌、上市。
厦门:扩大汽车等大宗消费 鼓励适销对路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下乡扩展市场
其中提出,扩大汽车等大宗消费。支持扩大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对零售增长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适销对路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下乡扩展市场,丰富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供给。加强公共服务场所、社会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公路、景区、农村等重点领域充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便利二手车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
厦门:拟优化公积金支持政策 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其中提出,优化公积金支持政策。 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我市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互认政策,我市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厦门:拟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其中提出,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