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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福建省检察院

福建新闻广播

欢迎收听本期《检察故事》

今天的《检察故事》就来讲讲

洗钱黑链如何运转

”跑分团队“如何落网

揭秘检察机关

如何打击洗钱犯罪

神秘的“跑分车队”分工明确、单线联系,“一条龙”实现赃款“黑变白”,不只提供银行卡帮助接收、转移赃款,还通过购买、售卖黄金方式变现。近日,经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一4人犯罪团伙成员均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刑罚。今天的《检察故事》就来讲讲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查处这条洗钱黑链的来龙去脉。

案情回顾

姜某、卢某、陈某、张某等4人专门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提供洗钱服务,用赃款购买黄金再售卖套现是该团伙的惯用作案手法。

2022年11月15日,位于四川泸州的姜某接到了上线的“任务”通知:让他带着银行卡到福建龙岩,为一笔大额赃款提供洗钱服务。心知肚明的姜某带着准备好的银行卡和U盾,立即赶往福建。11月18日,正在某酒店内等待具体“任务”下发的姜某又根据“上线”的安排坐上了一辆车,车上有一名司机和一名陌生男子。上车后,陌生男子收走了姜某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开始进行相关转账操作。姜某配合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后,由他提供的银行卡便成功接收到了65万元赃款。根据约定的抽成比例,姜某在车上拿到了3万余元佣金。

此时,同案犯卢某也接到了“上线”的通知,告诉他马上联系厦门的金店对到账的65万元赃款进行“洗白”。卢某立刻将任务发布到聊天群里,当天陈某和张某就找到了思明区一家个体经营的黄金首饰店,以每克430元的价格购买黄金,并支付了65万余元。由于黄金现货不足,陈某次日到店里取货。警方提前发现交易异常,立即赶至现场将陈某抓获,并顺藤摸瓜将卢某、姜某、张某抓获到案。

一审判决

今年4月7日,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卢某、姜某、陈某、张某4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卢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对其中几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赃款已发还上游犯罪被害人。

检察官说法

Q1:为了使作案更加隐蔽,该团伙成员使用专用手机和专用聊天软件,成员之间与洗钱有关的对话一律使用“暗语”。那么,都有哪些暗语呢?它们又代表什么含义呢?

“暗语”中,“洗车”就是洗钱,“车手”就是洗钱团伙成员,“修车”就是洗钱过程中银行卡出现了问题需要解决,他们还将团伙称之为“跑分团队”,也就是专门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提供洗钱服务的团伙。“跑分车队”里有人负责提供银行卡,有人负责将赃款转入指定银行卡,有人负责提供联系购买、售卖黄金的,各自分工明确。本案被抓获的人员中,姜某专门负责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赃款,陈某、张某负责买卖黄金套现,并且统一由卢某与上线进行单线联系,“一条龙”实现赃款“黑变白”。

Q2:这个犯罪团伙还有哪些作案特点?

该团伙作案的隐蔽性还体现在其他方面。比如说,卢某的“上线”向其单线发布指令,变现后卢某会根据与“上线”的事先约定,在隐蔽场所将现金放至指定的车辆后备厢。同时为了确保安全,事后卢某的报酬都是以现金的方式放在某个寄存柜内,卢某再根据“上线”的通知前去领取。

Q3:对于此类“跑分”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把握?

对于“跑分”行为,司法机关一般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涉案的3张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卢某、姜某、张某、陈某4人明知资金来源系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转移赃款,并帮助以购买、售卖黄金的方式变现,帮助“洗白”犯罪资金,逃避刑事打击,均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猖獗,也衍生出了不同手段的洗钱黑链。有的人幻想不劳而获、日进斗金,帮助电信网络犯罪人员接收赃款并转移,结果走上犯罪歧途。检察官在此提醒,切勿受暴利驱使,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沦为犯罪“工具人”,依法办事、守法经营,才是正确的财富观、金钱观,才能拥有健康幸福的人生。

供稿:厦门市检察院

原标题:《福建新闻广播|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赃款和变现,思明检察依法打击“跑分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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