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资料图】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立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和对有关情况

进行详细了解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湖北华置立装饰材料厂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是公司根据

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结合华中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公司未来的产能布

局规划、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和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婉娇、周亚民、肖家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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