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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沂市罗庄区纪委机关
中共临沂市罗庄区委组织部
临沂市罗庄区监察委员会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
关于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坚决打击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树立为实干者担当的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现将查处的1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罗庄区傅庄街道办事处大丁庄村村民孙某某诬告陷害党员干部问题。2023年6月,罗庄区纪委监委机关、罗庄区委组织部先后收到反映罗庄区傅庄街道办事处某村党总支书记行贿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进一步核查,反映人孙某某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将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不实信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意图达到个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3年8月,罗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孙某某批评教育。
该典型案例,系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将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得到的不实信息向有关部门举报,意图达到个人目的,或使他人权益受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
下一步,将持续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作用,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保持“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实事求是,通过正常渠道行使监督权力,提倡实名如实逐级反映问题,共同构建法制化、规范化的信访举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