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8月30日拉萨电(记者达穷 华旦尼玛)29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新闻办召开的全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西藏全区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最高检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的要求,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精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从源头治理角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创造良好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格桑旺姆介绍,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累计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案件53件114人,依法批准逮捕32件73人;累计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案件119件289人,依法提起公诉85件194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7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0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8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214件、民事公益诉讼69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857件,提起诉讼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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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长江源头生态保护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的使命担当,贯彻党中央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大战略部署,与四川、云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市签署《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跨区域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牵头与周边5个省(区)人民检察院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主动跟进,建立健全跨区划办案机制,推动筑牢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恢复生态投入3625.4万元,清理垃圾6.5万吨、恢复河道1172公里、恢复污染水域312亩,保护被违法占用、破坏、污染的林草地、湿地、耕地、土地7725亩,补植复绿6338亩。
积极保护区域蓝天碧水净土
全区检察机关以构筑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治责任,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介入引导取证,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构建完整证据体系,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巡河100余次,受理线索308件;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废弃农用薄膜“白色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等,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新篇章。
积极守护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
西藏的生物多样性不仅对于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世界物种资源的保存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同年3月2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贯彻〈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和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有力保护青藏高原珍贵、濒危和特有野生动物物种,对于保护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从自然保护区入手,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西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设立方案》,在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的35个林草局(保护区管理局)设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一体化生态检察新模式。
积极守护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红线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全区检察机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上下联动,加强与相关单位履职互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对行政机关环境监管和行政处罚措施履职不到位的法律监督力度。对于经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仍未实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目的的,通过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保护西藏珍贵土地资源,守护青藏高原耕地保护红线。
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打击合力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认真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强化检察一体上下联动,深化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格局。对于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的处理,充分发挥系统内部优势,增强部门合力,启动“四大检察”研判机制,不断扩大“刑事+公益诉讼”多重监督的叠加效应。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督促侵害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复绿管护、法治宣传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促使“破坏者”变为“守护人”,相关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办案中,注重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生态环境受损问题及办案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形成保护合力。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库”,推动解决调查取证难、勘验鉴定难等问题,为案件办理提供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生态修复方案制定等专业化依据,提升办案质效。
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治宣传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与普法相结合,抓好主流媒体阵地的“正能量”输出,依托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在重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普法力度,并向人民群众讲解反映相关线索的具体途径、步骤等,增强群众参与度。适时向社会通报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办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中国日报西藏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