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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蓝光发展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股票2023年4月19日收盘价为0.81元/股,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据悉,蓝光发展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6日至今,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若自该日起,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若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8.21亿元左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4月7日,公司就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此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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