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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17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 通讯员 刘文豪)17日,记者从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钟某某、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图为庭审现场。陵水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某、苏某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网具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进行非法拖网捕鱼作业,其行为已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且对当地的海洋环境和底栖生物的栖息环境、渔业资源的种群结构造成破坏,不利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直接和间接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就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进行了质证并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承担公益诉讼修复费用。
陵水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分别审理后当庭宣判。分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判令其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费用59714元;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判令其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费用1974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