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何生廷通讯员岑莺 吴宇玲 在肇庆端州为官三年的“包青天”,留下“以和为贵”的调解思想及判前和解的执法理念。如何将传统包公“和解”精髓与新时代“大调解”融合发展?
8月25日,南都记者从肇庆市司法局获悉,肇庆市司法局立足传统文化优势和自身工作经验,深度挖掘包公“和解思维”,创新推出“和而不同、致力中和、别中求和、以和为贵”四大调解原则,着力打造枫桥经验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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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事佬”灵活应对不同矛盾纠纷
据介绍,在调解中要遵循和而不同原则,承认矛盾差异存在是正常的、合理的。
目前,肇庆市司法局通过定期研究“急、大、难”矛盾,分析各地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按照“三懂”(懂政治、懂政策、懂法律)和“三会”(会做群众思想工作、会用政策规定处理民间纠纷、会用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的标准,着重从“五老”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民调解员,在全市105个乡镇(街道)各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打造多样化“和事佬”,灵活应对各类不同的疑难杂症纠纷。
肇庆“和事佬”参与矛盾纠纷调解。通讯员供图
2022年6月,马头营两户村民因鱼苗买卖问题发生纠纷,买方因鱼苗大小不符合要求放弃购买,但卖方因已聘请工人捕鱼产生费用要求补偿。了解情况后,“和事佬”第一时间赶到纠纷现场,寓情于理,理法交融,顺利调解矛盾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和事佬”来自群众又回归群众,运用和而不同原则参与调解,扑灭矛盾纠纷“火焰”,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区、风险不外溢,成为新时代下“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肇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平公正是包公司法文化“和解”精髓的灵魂,是解决棘手矛盾纠纷的秘诀。为此肇庆市创新推行阳光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邀请群众参与旁听,以案析理、现身说法,实行全过程民主监督。
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严格按照流程受理、调查取证、调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居中调解职责,不仅以事说事、调处纠纷,而且对案件涉及的法规进行细致讲解,确保案件调解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寻求调解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南都记者获悉,为了充分发挥调解工作节约成本、简便高效、不伤和气等优点,肇庆市司法局引入乡贤调解机制,即吸引熟悉民情社情、群众威信高、解决纠纷能力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乡贤充实到调解队伍当中。
从2022年开始,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先后挂牌成立新桥镇“明贤”、回龙镇“信贤”个人调解工作室,四会、广宁、德庆、封开、怀集等县(市、区)也积极引入乡贤调解机制,将“乡贤调解”与传统人民调解工作有机融合,实现“贤调”工作链式运行、闭环管理。
“乡贤调解”模式有着独有的优势,在实践中有利于调解“人数众多”的矛盾纠纷。
肇庆四会市黄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了一起特殊的调解申请,申请人是四会市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黄田镇某村委会的20余名同族村民,起因是公司因施工需要占用该家族的祖坟所在地,为了避免停工,公司方与村民商议能不能先将祖坟迁出后再支付搬迁补偿费用。村民则认为掘墓是农村风俗中一贯的大忌讳,坚决不同意迁坟并在公司运输物资必经之路设置路障使车辆无法出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由于此次迁坟纠纷涉及的人数多,案情复杂,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黄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民情志愿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该案。考虑到一方人数众多,如双方直接见面,不但不利于纠纷解决,还有可能会导致场面失控,调委会决定让族人们推举代表进行调解,同时邀请几名当地德高望重的乡贤运用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进行调解。
经几位乡贤的释法说理,在经历约10次,累计30多个小时的调解后,族人最终同意迁移祖坟,双方都对该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并很快签订了协议书。
除此之外,肇庆积极引导当事人首选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发挥律师、公证、仲裁、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职能作用,综合施策,实现矛盾不上交。
肇庆市司法局表示,在调解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完善成果运用机制,推动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