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资料图)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高能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在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在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的议案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我们认为: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
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60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444.40 万股权益:其中,向 604 名
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22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2 元/股;向 60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222.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28 元/股。
三、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镍、铅、金、银、钯等品种,通过对期货市场进行研究分析,综合考虑国际环境、
宏观经济、国家政策、供需关系等各方面因素预判未来价格趋势,并结合公司资
金等实际情况,通过期货市场预先锁定价格,在采购、销售实际发生时,相应的
持仓期货会平仓,期货和现货价格涨跌对冲,从而实现对采购成本和销售利润的
预先控制。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有
利于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对于满足套期会计准则适
用条件的交易,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因发生各类风险导致不满足套期会计准则适用条件的交易,公司按照其他会
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准确反映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了应对措施,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组织机构及职责、
审批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建立相应的内控体系,期
货领导小组与各部门紧密结合,审慎决策、规范审核和操作,以做好风险防范和
应对处置。
综上,我们认可《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开展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
立意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织机构和业务流程。
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开展衍生品
投资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盛明 王竞达 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