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资料图】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
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
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
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
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南昌兆投、顾伟先生签
订《关于受让<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并将该议
案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鸣春 傅冠强 张增荣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