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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了解到,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接连优化延续10项税惠政策,对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融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在普惠政策上,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在融资贷款上,继续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创业就业上,持续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持《就业创业证》的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税费,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延续放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政策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
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税费减免政策针对性强,减免力度大,将更好助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目前,省税务局已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设立专岗专线释疑解惑,并制作系列税宣产品,多渠道多阵地多领域开展分类分户精准宣传,助力经营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快享。(记者谢卓芳 通讯员田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