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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20条,全省水土保持率提升到84.48%;到203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520条,水土保持率达到87.28%。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潘颖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湖北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呈现“双下降”态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发生转折性变化。截至2022年底,我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0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6.43%,是全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存量”依然较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还未完全遏制,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较为艰巨,《实施意见》将有力推动水土保持工作。
我省是国家中部重要生态屏障和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坐拥三峡水库和丹江口水库,肩负着确保“一库净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的特殊使命。但目前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仍有较大的水土流失面积需要治理,因水土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会影响库区水质、水生态安全,库区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繁重。出台《实施意见》,能够压实各级治理责任,凝聚各方治理合力,加快库区治理步伐,减轻库区水质安全现实威胁,确保扛牢“一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坚持流域综合治理的政治任务,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及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守住全省水土保持率底线,作为坚守生态安全底线的重点任务。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和完善以水土保持率为核心指标的水土保持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能够推动各级锚定流域水安全、生态安全底线目标,加快推进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持续夯实流域治理基础,助力坚守流域安全、建设美丽湖北。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潘颖介绍,《实施意见》共包括六项重点任务,分别是强化水土保持规划引领,完善各级水土保持规划,强化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压实规划实施责任;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建立预防保护制度,明确重点区域,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织密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实行差异化针对性精准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抓好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对全省明确的重点区域,抓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明确全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工作要求;提升水土保持支撑能力,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提升水土保持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