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在事前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
资 料 后 ,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 关于增加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 核 查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其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
述 事 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 立 董事:董秀琴 、卓淑燕、庞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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