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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客户端8月17日讯(通讯员 石平)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妥善处理一起民商事金融类案件。

李某及其配偶因其合作社产业创新、扩大养殖等需要,2019年以家庭名义向某行借款数十万元,由某农业信贷公司对该笔债务进行担保。李某的产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经营,养殖产品滞销严重,资金回笼存在困难。贷款到期后,李某无力偿还,某农业信贷公司履行了担保合同约定,为李某代偿该笔贷款及项下利息的80%,共计23万余元。因公司多次向李某催要无果,遂诉至花垣法院,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李某及其担保家属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性权益。

花垣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前往李某产业经营地实地调查、询问,经了解李某因现金流断裂,产业陷入困境。承办法官龙再银认为,可为该案开启绿色办理通道,在合法合理前提下,尽快办理,并向李某建议,通过引资入股,尽快寻求有实力的企业、个人、集体等为产业注资解困。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款项分三年还清,前两年给予被告充分缓冲时间,原告同意解除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以车辆作为担保。调解结果依法维护原告的权利,也保障被告企业必要流动资金及基本账户的使用,依法为被告留足脱困空间。

花垣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负责人表示,双龙法庭将进一步严格落实院党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合理、降低不利影响、保护可挽救、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为原则,依法公正审理涉企民事纠纷,以实际行动助力辖区企业脱困发展,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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