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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21日电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因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下称“博士伦北京”)被罚款18.87万元。
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博士伦北京为高管报销子女学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9年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27972.80元;2020年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16278.03元;2021年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33161.30元,合计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377412.13元。
2023年5月12日,博士伦北京已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扣补缴上述个人所得税合计377412.13元。
根据相关规定,2023年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博士伦北京作出罚款18.8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企业网站信息,1988年博士伦公司与北京六零八厂合资建立了博士伦北京,总部设在北京,并在上海、广州、沈阳、成都、武汉设立了五家分公司。公司生产和销售眼睛护理产品,包括透明镜片,彩色镜片,护理产品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