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社区矫正的对象,同时又经营着企业,需要“请假”才能去外地,企业经营遇到麻烦。今年3月的一天,邹某某走进玄武区检察院,申请一次外出相邻多个城市洽谈业务。邹某某是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该公司现有员工100余人,2022年8月邹某某被判缓刑成为社区矫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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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经营的企业现场
由于业务洽谈、签订合同、技术交流等,邹某某需经常请假往返于上海、苏州等地。根据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其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审批流程复杂、耗时较长,且每次请假只能外出1个城市,非常不便,“目前企业经营已陷入困境,”邹某某忧心忡忡地对检察官说道。
关乎企业发展和员工就业,检察官第一时间就邹某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审查,了解到邹某某系从犯,有自首、全部退赃、认罪悔罪情节,且罚金全部缴纳。同时,与社区矫正机构联系,对邹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为其在矫期间遵守报告、会客等规定,服从监管,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思想稳定,表现良好。
之后,又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一同前往邹某某企业实地走访。经走访了解,邹某某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为电子配件的生产、销售,年纳税额500余万元。2018年、2021年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评价A级,与上海市、苏州市等地多家电子制造商有经常性业务往来。
为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有效监管,玄武区检察院于2023年4月17日组织召开听证会,会同区司法局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分析邹某某外出存在的风险点,会商审批方案和配套保障措施。听证人员一致认为邹某某社会危险性小,可以减少多次请假申请审批手续,并议定外出期间实行信息核查、定位共享、实时视频、报告管理等方式进行监管。之后,邹某某外出请假申请获得社区矫正机构批准,顺利前往上海、苏州等地拓展产品市场。
“感谢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为企业着想、为民办实事,我很珍惜这次机会,目前公司的经营已经全面步入正轨,并在进一步扩大规模。今后我一定增强法治意识、遵纪守法,把企业经营好,为社会多做贡献。”邹某某表示。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赴外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手续,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玄武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召开座谈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街道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征求各方意见,制定《玄武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管理及服务企业办法》。
《办法》共计24条,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认定,外出申请、审批、管理、核销及各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等均作了详细规定。办法制定以来,已批准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检察机关协同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简化申请和审批流程,保障紧急性、经常性商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推动涉企矫正对象外出管理的规范化、便捷化,实现社区矫正管理和经营性生产、生活“两不误”,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讯员 盛蕾 倪诗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