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相关资料图)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
司章程》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我们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
计零元。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没有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事项发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二、关于参与投资佰奥基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投资无锡佰奥基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佰奥基私募基金”)的事项符合公司总
体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
案在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
可。公司审议本次投资佰奥基私募基金的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锦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
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佰奥基私募基金认缴出资1亿元,认缴价格
为1元/出资额,定价公允,符合私募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
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
程序。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交易必要且符合上市公
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立杰、许劲生、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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