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缴费工资:缴费工资越高,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该工资水平将影响基础养老金的计算。
计发月数:不同年龄段的计发月数不同,将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
1、提前规划:参保人员应提前规划自己的退休生活,合理安排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2、及时调整: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和法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缴费方案。3、核对账目:退休前,核对个人账户余额,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12月31日以前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法规退职的人员。
上述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15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0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93%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