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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现在开庭!”8月15日下午3点30分,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蒋军强担任审判长,与两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朝阳、检委会专职委员靳亚丽等出庭支持本次公益诉讼,被告召陵区青年镇人民政府镇长及镇政府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益诉讼人称,被告怠于履行河道的管护职责,可能会导致该处桥梁坍塌、妨碍行洪,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确认被告青年镇政府怠于履行河道管护的行政行为违法及判令被告青年镇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庭审中,诉讼双方在审判长的引导下,就案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被告青年镇政府当庭表示,会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做好案涉废弃桥梁的拆除和保持河道通畅工作。该案择日宣判。

院长带头办理行政案件,不仅强化了审判工作示范引领,更加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护社会和谐安宁、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召陵区法院将继续常态化推进院庭长带头办案,切实发挥“头雁”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召陵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稳步提升。(王婧妍 刘二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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