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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黄铮 通讯员 蔡祖峰 纪甜一 葛琛)8月23日,《咸宁市贯彻进一步改善全省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十条措施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如何发挥财政金融政策联动作用,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会上,围绕上述问题,咸宁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爱民对相关问题给予回应。
咸宁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爱民出席发布会。黄铮 摄
李爱民表示,近年来,咸宁市财政局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奖补结合、直接融资、贴息奖励与“过桥”惠企等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资金撬动作,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咸宁市整合财政资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撬动社会资本,进一步放大产业基金规模,采取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明显的产业和创业成长企业,为民营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
李爱民介绍,该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同时免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费,做大做优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同时,对辖区金融机构采取“301”模式发放的“首贷户”贷款,给予贷款本金1%、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的贴息支持,并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0.5‰给予金融机构奖励。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市级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1.5亿元,2023年已帮助民营小微企业转贷9.24亿元,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超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