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功能
商业贷款的主借人及配偶可以使用该功能在商贷已还总金额范围内提取和使用本人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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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图)
打开“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特色服务”→选择“全部”→选择“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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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引导选择个人基本信息、商贷所属银行、输入商贷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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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自动计算您当前可提取金额上限,在此额度内您可任意输入本次提取金额,点击“提交”业务办理完成,相关资金实时划转至您在内蒙古住房资金中心的预留银行卡内。
02“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功能
商业贷款的主借人及配偶使用该功能完成签约后,在每月约定日系统会自动根据你上月约定日至本月约定日的商业贷款还款总金额将公积金提取至您得预留银行卡内,业务办理详情及结果均以短信形式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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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特色服务”→选择“全部”→选择“偿还商业贷款按月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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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引导选择提取依据、商贷银行、每月提取日期、首选收款账号,根据提示输入商贷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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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提交”,完成签约业务申请,签约结果会以短信形式提醒。签约成功后,在每月约定提取日会自动发起该业务,办理结果会在次日以短信形式通知。
温馨提示
1、“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适用于一次性提取较大金额,或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的情况;“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适用于每月自动提取上月已还金额,便于及时取用每月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项功能搭配使用基本可以覆盖您在商贷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的全部需求。
2、“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功能本着“能提尽提的原则”设计,若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本月商业贷款时还总金额,系统将按照本月时还总金额提取;若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每月商业贷款时还总金额,系统将按照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余额保留至百位)。
3、“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功能,用户可自由选择公积金预留银行卡或商业贷款扣款银行卡作为首选收款账户(若商贷银行未返回商业贷款扣款银行卡信息,系统将自动切使用您的公积金预留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以短信形式通知您)。
4、上述两项功能均由系统自动审批处理,全天7*24小时可办,资金实时到账。
5、上述两项功能均需依托商业银行数据。目前,与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完成信息共享接入工作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工商银行、内蒙古银行、华夏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的购房职工暂不能使用上述功能。
记者:凌 慧 、文 菱
编辑:赵书冉
审核:岳 楠
监制:和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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