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族内发生纠纷由族长全权处理,对违犯族规的人,族长有权根据宗规族约给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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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族长工作的还有房长和柱首,房长按血缘关系由该房辈分最高、年龄最大者担任。
3、柱首,是处理一族内日常事务的人,如收租、筹办祭祀活动等。
4、 历史上,姓氏家族聚居比较普遍,表现为同姓居住同一地区,四世同堂或五世同堂多见 ,一个宗族即为一个自然村落,多由姓氏得村名。
5、据《大村曹氏宗谱》记载,明正统年间,曹贵二避难到龙潭,见这里山清水秀,便落脚谋生,在此生五子,其中有四子分为四个小家庭,四个小家庭再繁衍,便有了如今的四个自然村。
6、家族一般都 建有祠堂,祠堂有“祠规”,亦即家法,族有族长,族长由家族中最有地位、最有声望的人担任,族长在家族中权势至高无上。
7、大家族都修家谱,每隔三五十年续修一次,同一家族中以字辈确定长幼尊卑,并记于家谱中。
8、靖安厂(一作场)《唐氏宗谱》行辈字序为:本善有庆,为仁克昌,文学从尚,恭应乾良。
9、由于字辈的确定,以至有白发苍苍的老者还得称穿开裆裤的幼童为老太爷。
10、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宗族制度受到限制而削弱,族人公推族长的现象已极少见。
11、许多乡村虽没有确定的族长,但有重要事情往往仍请长辈人拿主意。
12、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乡村先后成立“老人会”,老人会成员多是本村宗族中名高德重长者,其职能仍很重要,往往参加村级重大事务的决定。
13、他们利用影响力和号召力,协助村干部工作。
14、在一些乡村,仍有名义上的族长,他们是经“抓阄”产生的;一般由大家之长参加竞争,辈分并不讲究,这种人俗称“福头”。
15、其职能是安排族中如修族谱、兴水利、做神节等事宜,并无族产可管,也无处置解决族内纠纷的权力。
16、一些地方族长权并未在农村彻底消亡,一些偏远落后的乡村,封建宗族意识仍很严重,近些年一些地方宗族势力有所抬头。
17、有的地方为了编修族谱推举族长、房长,成立修谱组织,摊捐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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