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北,开福区。这里坐拥“一江四河”“十湖十园”,更有秀峰山、鹅羊山、太阳山等秀丽“峰”景。全区森林面积达6万余亩,林木绿化率达36%,城镇绿化覆盖率达42%。在青山绿水、蓝天白云之间,开福人民在绿色发展之路上迈开坚定步伐,不断推动辖区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为答好这篇绿色答卷,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水、林、耕等生态环境治理难题。不断探索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新路径,在“答卷”上留下熠熠生辉的笔墨。以公益诉讼之力守护开福绿水青山,为“开启人民的幸福”贡献检察力量。

下好水源保护的大棋


(相关资料图)

“哗啦啦”“扑通、扑通”。2023年8月15日,随着欢快的落水声,200万尾鱼游入湘江。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周建朋在裤腿上擦了擦手,目光久久停留在波光粼粼的江面上。这是区检察院本年度第3次投入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

近年来,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推进湘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保护修复。

2022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湘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5件29人,起诉24件26人,督促增殖放流鱼类鲢鱼、鳙鱼苗种各34公斤。在办案之余,全力协助相关部门补充和恢复开福区一江四河及苏托垸水系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同时加大对湘江长沙段沿岸居民的法律政策宣传,引导公众建立河湖治理保护意识。

“对鱼类等水生资源的保护,有助于平衡湘江生态系统。但水更清才能鱼更欢,还要严格落实防治污染各项措施。”周建朋表示。

2022年12月,区检察院就湘江长沙沿线码头、船舶停靠点等共性污染问题开展调查,经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涉事企业、码头磋商后,与长沙市检察院共同发力,针对船舶航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全流域、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管和治理。

整改期间,检察官扩大监管范围,对部分码头和企业在垃圾分类及消防设施配备、生活污水排放等细节进行了专项监督督促。彻底整改角度实现涉事企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领域全覆盖,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不只水碧,还要岸绿。2020年,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履职中,发现某物流公司非法破坏湘江河道等违法行为,遂依法向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送达了督促整改的检察建议书。并进一步会同开福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辖区湘江岸线内“四乱”现象进行综合整治。经整改,辖区湘江岸线已基本恢复原貌。

建立森林保护的屏障

近年来,区检察院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和认罪认罚制度融入办案过程中,积极引导违法者运用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2021年以来,共办理滥伐林木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件5人,涉案林地60余亩。

根据此类案件特点,该院还不断探索打击涉林涉绿违法行为和生态修复工作的创新举措,灵活运用智慧检务,通过无人机监测、权威研究机构卫星遥感监测等方式进行勘查取证,以“法律+科技”组合拳全力守护辖区广袤森林资源。

2021年,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3名犯罪嫌疑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被非法占用的地块属于过火林地,要求酌情减少赔偿数额。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委托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对涉案林区、涉案时段、林地长势等情况进行分段卫星遥感监测,推翻了犯罪嫌疑人声称该地为过火林地的谎言。

经法院判决,3人分别被判处8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没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且需在规定时限内对受损林地实施系统性生态修复措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

2023年5月,严重毁坏17亩耕地的王某某在多次协商后,仍未同意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依法审查,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补位作用,诉请法院判令违法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3年7月26日,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支付因非法受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至农用地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损害费用以及鉴定费用。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自行修复被非法侵占的耕地并使之达到复耕状态,逾期未修复或者修复未达标的,支付相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5万余元。

这是长沙首例公开宣判的非法消纳固体废物破坏生态案、首例生态赔偿磋商不成转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

“守护耕地,既是守护粮食安全,也是守护生态安全。”周建朋以简单的一句话,点出检察机关坚守耕地红线的意义。

为此,检察官多次深入田间地头摸排线索,以智慧检务力量细致核查耕地,走访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推动建立辖区耕地保护协作机制,及时开展磋商。2022年以来,共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4人,涉及耕地17.916亩,基本农业11.61亩。

立秋刚过,湘江沿岸青青,浏阳河水草丰盈,秀峰山绿意盎然。农民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新一季的农忙,开福区呈现出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醉人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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