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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日前公告称,因为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较大,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水均、财务总监赵耀、董秘何志峰等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据河南证监局调查发现,2023年1月31日,华英农业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预计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亏损2.7亿-3.4亿元,与2022年报披露的净利润-5.97亿元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华英农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3条第一款规定。此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水均、财务总监赵耀、董事会秘书何志峰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条、第5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2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华英农业以及许水均、赵耀、何志峰等责任人均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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