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在唐-德影视面前的,近期就已有上市公司并购**公司的三起案例,且在这一领域驾驭得最为娴熟的正是范*冰的前东家华-谊兄弟(300027.SZ)。

去年10月,华-谊兄弟发布公告,宣布将以7.56亿元收购**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70%股权,这部分股权由李-晨、冯*峰、Angelababy、郑-恺、杜-淳、陈-赫等明星股东持有,而这家公司才刚刚成立于10月21日。

随后11月,华-谊兄弟再度宣布以10.5亿元的股权转让价款收购**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70%股权,而持有东阳美拉99%股权的正是华-谊的老伙计冯*刚。


(相关资料图)

刚刚过去的今年3月,**科技宣布收购购买**熊影业6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10.8亿元。而**熊影业,正是吴*隆担任艺术总监的公司,刘*诗占股20%,赵*颖则为1%。

这也就不难理解唐-德此举的用意了。对去年才完成上市的唐-德而言,“拿下范-爷”将使得公司快速切入到影视剧制作的上游从而获得先发优势,顺势切入艺人IP经营业务领域,完善产业链布局,与现有业务实现良好的协同效应。

正如此前数娱君分析(点击重温),对于刚刚加入“抢人大战”的唐-德影视而言,首战即拿下范*冰这样的顶级大咖,其意义的重要性自然不在话下——凭借范*冰带来的广告效应和强大人气,唐-德影视不论是想继续扩张还是快速变现明星资源,其道路都会顺畅得多。

范-爷该值多少钱?优质艺人IP资源变现强

那么范-爷公司的合理估值该是多少呢?此前媒体根据此次并购初步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推测,范-爷公司估值约在8亿上下。这是买贵了吗?

可以说,明星作为内容生产最为重要的节点,是任何想要向泛娱乐化方向发展的公司都不得不布局的重中之重。最有影响力的艺人,往往有很大的选择权,这就是巨大的价值。对影视公司而言,和明星和最好的IP绑定在一起,就获取了相应的商业机会。

不妨看看范-爷之前对唐-德的业绩贡献。范*冰主演的《武媚娘传奇》,2014年给唐-德影视贡献的销售收入为2.68亿元,占当年公司总营收的71.51%,另外,公司还拥有范*冰独家电视剧代理、非独家电影代理权,按照影视剧收入的10%,提取演艺经纪代理费。此次并购则同样意味着更多合作机会的捆绑。

收购的方式:

(一)公开收购

它是指要约人以高于某公司股票的当前市价,向该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买入全部或一定比例股票的要约,该要约人可以是该公司原有的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出价”是一个至为关键的因素,对于收购公司来说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该要约作为购买该股票的价格,而不得在此要约有效期间内,另在公开市场上或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之前的保密工作也是至为重要的。

(二)杠杆收购

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透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进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而取得的金融资产。由于债权人并不要求参与日后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的利息和本金的偿还,且公司支付债务利息又无需计入公司应税收入之中,因此,那些意图通过买卖公司股权来获利的收购者,自然愿意选择举债高的融资方式,以期达到所谓的杠杆效果。其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它不仅是股权的转移,而且将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巨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由一家低负债比率的公司变成一家高负债比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级别也将随之降低。

(三)协议收购

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该形式适用于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条件下一种独特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较小,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在信息公开、机会均等、交易公正等方面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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