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新规施行在即,8月25日起,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组织全市城管系统开展为期一周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法规禁止事项,全力宣传市容管理秩序禁止性行为。
【资料图】
深圳宝安有名的夜市街——盐田街,300多米长,集合了100多个小食摊位,数十个百货摊位,下午4点营业,营业到凌晨1点收市,是周边居民的宵夜天坛。
对于备受关注的“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 “市容秩序”行为,该局给出七大重点提示。具体如下:
一、在深圳可以随意摆摊设点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二、在哪些地方可以摆摊设点?
答:只能在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原则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
三、违规摆摊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违反《条例》规定在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乱摆卖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四、在深圳商场、门店可以随意外摆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
五、违规外摆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违反《条例》规定外摆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六、在深圳可以随意晾晒衣物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服以及其他物品。”按照该条款要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其周边晾晒衣物,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七、在深圳可以随意张贴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除政府重大庆典、活动外,禁止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涂写、刻画。”按照该条款要求,擅自张贴、张挂、涂写、刻画,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清理,按照每张张贴或者每处张挂、涂写、刻画处二百元罚款。
据悉,目前深圳给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相关区域的划定。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陈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