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
标准(限价)的通知
(资料图)
吉医保发〔2023〕2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要求,结合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情况,动态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及支付标准(限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范围
取消《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34号)中“吻合器及配件”组套支付政策,并调整冠脉药物球囊、冠脉导引导管、留置针及吻合器分类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限价),详见附件。
二、做好政策衔接与解读工作
各统筹区及时做好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医用耗材医保政策衔接与解读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及时更新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数据。
三、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各统筹区在医用耗材目录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调整内容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