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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刘永强 □陈欣锋 通讯员王胤)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承办法官带着团队,在东北三伏天走到山上林地,通过现场指认、当场调解,成功解决了这起纠纷。

为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承办法官前往该地大泉林业站调取了相关证据,并就林权确认的相关专业知识进行了咨询,同时委托林业站的专业人员带着专业设备对案涉林地实际情况进行了勘查。由于林地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而且林权确认需现场指认,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前往山上林地进行测绘勘查。原、被告双方对林地分界线各执一词。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林业局负责测绘的同志介绍了林权证发放的由来,在讲清楚林权相关法律和政策后,法官劝导双方应当以林权登记为先,并根据林权证四至界址由林业站确定案涉争议林地的分界线。

承办法官和团队人员从山脚到山顶,穿梭于茂密的林草中,历经一个多小时终于确定了案涉争议林地四至及面积。当时正是中午最热的时候。尽管暑热难耐,山路崎岖,蚊虫绕身,但是都无法阻挡法官保护群众财产利益的步伐。法官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后,被告同意放弃争议林地,双方达成共识,至此一起林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通化县人民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切实解决群众急愁难盼问题,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充分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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