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一)考试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料图)
(二)笔试。报名结束后,按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根据资格初审和视频答题情况,按照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笔试人数1:20的比例进入笔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以实际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数为准。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并进行后续环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文写作和成都高新区区情等内容。
(三)资格复审。按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名额与终面名额1:5的比例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应聘者在收到资格复审通知后,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材料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接受资格复审。应聘者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本着优中选优原则,此次招聘设定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7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
体检
(一)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按照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
(二)进入体检人员须根据通知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的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的,可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考察
(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失信惩戒等。考察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未按要求参加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的,可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聘用
(一)应聘者体检考察合格后,与成都高新区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费用。
(二)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可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岗位要求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如无单独说明,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22日。
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028-86695483;028-89101181;028-86245818转8016
监督电话:028-85155593;028-85332669
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及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