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显盈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号)同意注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20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1.00万股,并于2021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47.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2,805,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0,176,173.9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629,626.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
15,038.23 |
11,498.97 |
8,500.00 |
35,037.20 |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投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资金。根据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安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时结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4、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5、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2、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委托理财的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投资时机受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变数。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现金管理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八、所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 8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 8月 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 ,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综上,国金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海玲 陈 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