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鲁中网淄博8月30日讯(通讯员 张聪聪)近日,在民警查获的酒驾人员中,有一部分人是因为“前天”喝的酒,这些人很多是对酒驾有误解,认为喝酒当天不开车就行……
当日,5时54分,张某民驾驶鲁CMV***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李中路由西向东行至李中路与唐北路路口,因酒后驾车被查获,吹测值43mg/100ml。据张某民称,其是前天晚上喝的酒,觉得睡了一觉早上应该“没事”了,没想到还是因酒驾被查。
同日,6时5分,张*驾驶鲁MS7***号小型轿车沿唐北路由南向北行至李中路与唐北路路口,因酒后驾车被查获,吹测值42mg/100ml。据了解,张某也是因前天晚上喝了酒,觉得已经休息得很好了,不料吹测结果显示还是酒驾。
同日,6时36分,李某明驾驶鲁C29***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非营运)沿唐北路由北向南行至李中路与唐北路路口,因酒后驾车被查获,吹测值41mg/100ml。李某明也称自己是前天晚上喝的酒,没想到第二天出门吹的数值“还那么高”。
民警提醒,“隔夜酒”是否属于酒驾或醉驾,重点是以吹测值或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与隔夜与否等具体的休息时间不相关,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
关于酒驾/醉驾
根据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