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55801/155802 债券简称:19宝钛 01/19宝钛 02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资料图)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 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衔接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在首次执行日,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72,238,522.6973,221,884.60983,361.91
盈余公积328,862,173.18328,960,509.3798,336.19
未分配利润1,090,627,599.221,091,512,624.94885,025.72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2年1-6月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数
所得税费用61,829,309.4258,811,879.75-3,017,429.67
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48,634,819.7749,618,181.68983,361.91
盈余公积328,862,173.18328,960,509.3798,336.19
未分配利润731,238,651.92732,123,677.64885,025.72
母公司利润表表项目2022年1-6月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数
所得税费用30,652,064.9127,634,635.24-3,017,429.67
执行该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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