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林州重机(002535)09月0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好,请问公司经营性合同披露标准是什么,还是随意的?这样对公司有好处吗,还是对披露信息的操作人有好处?谢谢!

林州重机董秘:公司经营性合同披露标准为:出售产品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另外,公司或者交易所认为可能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也需要进行披露。

投资者:董秘您好,回函中已有12.5亿订单加上最近5.5亿的新订单,在手已有18亿左右订单,上半年已完成7.2亿,请问剩余10亿多下半年能完成吗?另外新上马的年产800多套高端生产线对于年报和未来带来多大效益?

林州重机董秘:您好,公司将根据各个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积极履行交付,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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