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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当中,借贷关系常有发生,在借钱的时候会根据人情的关系,债权人会收取一些利息,但有时候债权人会根据债务人与其之前的关系或者人情,会无息借贷,那么无息借款法律承认吗?律霸小编为大家剖析一下关于借贷的相关法律依据,只有了解了其背后的法律意义才能更好地正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为了开展借贷活动,双方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般在借款人提供款项时生效。

无息借款合同在法律上成立。借款合同,是有偿(有息或附加利益)或无偿,属于当事人的意识自治行为,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就有效。可以是有偿(有息)的,也可以是无偿(息)的,法律是不限制的。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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