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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的钢筋散落在外面,爱贪小便宜的我就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拿回家就是拾破烂,没想到触犯了法律……”近日,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县石庙镇石宝村,就一起盗窃案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活动,案件当事人伍某现身说法。

2022年7月至10月,伍某见某高速公路建设工地的物资散落在自家田地周边没人管,在明知该物资归公路建设施工单位所有的情况下,仍然分4次将其中620公斤钢筋拿回家中,准备当废铁卖掉,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相关部门认定,被盗钢筋价值1550元。案发后,伍某主动交代犯罪过程和赃物藏匿地点,积极将所盗钢筋返还被害单位,并获取被害方谅解。

“伍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盗窃犯罪,但考虑到她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我院遂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栾川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说,他们在案发现场调查后发现,该处建设工地的物资四处散落,在田间地头乱堆乱放,还有部分物资被群众捡拾。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才让当事人有了可乘之机。要想避免此类案件发生,还得从源头治理。

据此,栾川县检察院向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发出规范物资管理的检察建议,同时在建设工地周边村庄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活动,并联合公安机关制作醒目的宣传提示。

“我们对主动返还物资的群众给予谅解,毕竟造成这样的后果我们也有责任。”普法现场,作为被害方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表明态度。检察官也表示,司法机关将酌情对主动上交“赃物”的群众从轻处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避免再次出现违法行为。

普法结束后,现场群众纷纷主动向被害方返还了拾来的“废铁”。

[版面编辑:陆青] [责任编辑: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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