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

事件概述

8月2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规范。历时8个月的征求意见流程宣告结束,《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包含了适用范围、适用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附则四部分内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暂行规定》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八处大的改动

《暂行规定》在适用准则部分的服务环节表述、数据资源研究开发指出、数据资源利用,列示和披露要求部分的资产负债表相关列示、披露格式要求、披露参考会计准则、数据资源应用场景,附则部分的规定实施前调整原则等八处作了较大改动,体现了专业、严谨和规范性。

《暂行规定》是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细化规范

《暂行规定》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与现行无形资产、存货、收入等相关准则是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同时强调了企业在本规定施行前已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即不应将前期已经费用化的数据资源重新资本化。

《暂行规定》强调信披和企业自愿披露数据资源信息

《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积极加强信息披露,同时兼顾信息需求、成本效益和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提出自愿披露方式,并围绕各方关注对披露重点作出规范和指引。在披露相关信息方面强调了“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对企业创造价值的影响方式”的重要性。

我们认为:《暂行规定》发布代表着数据资产入表的政策时间表明确落地,是新一轮数据要素行情启动的第一维度驱动力,正式开启了我国数据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的进程,后续的数据要素登记确权、流通交易和收益分配等政策或将陆续出台。

投资建议

关注三类厂商,一是具备数据资源资产化能力的基础设施供应商:深桑达、太极股份、易华录、云赛智联等;二是掌握行业数据资源的细分龙头:航天宏图、通行宝、上海钢联、中远海科等;三是垂直领域公共数据要素供应商:久远银海、德生科技、数字政通、新点软件、中科江南、万达信息、山大地纬等。

风险提示

政策推进不及预期;商业模式落地不及预期。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与正式文件的改动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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