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要在“五个中心”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应当把培育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世界一流企业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与目标来抓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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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世界一流企业,首先要追问这样一个问题:企业是什么?简单从各类国际排名出发或简单依靠资产规模、营收规模和利润规模等来定义世界一流企业都是不恰当的,也偏离了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
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曾言,从利润角度定义企业不仅错误,而且答非所问。如果想知道企业是什么,必须先了解企业的目的,而“企业的目的必须超越企业本身”。关于企业的目的,只有一个正确而有效的定义,那就是“创造顾客”。它要求企业帮助人类社会解决某个重要问题,或者比别的企业更好地解决某个重要问题。这应当成为上海培育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着眼点、落脚点。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加速演进,各种颠覆式创新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这是一个“未来已来、将至已至”以及“未知远大于已知”的时代。由此,中国必须由引进、模仿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有为政府应该是一个强化市场型政府,重要任务之一是为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建立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的制度政策环境。
培育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世界一流企业,显然不能仅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评估认定出来,而必须在开放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因此,重点不是通过政策叠加来“锦上添花”,而是全面深化改革,着力于推行竞争性的而非选择性的政策举措。
上海地方国资总额大。无论是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还是利润总额,都在全国地方省市国资委和计划单列市中占有非常高的比重。面向未来,上海国有企业理应成为培育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苗床”。
虽然上海国资国企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但庞大的资产规模、较多的行业进入和强大的传统体制惯性等也不同程度制约了优势的发挥。下一步,应当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一是落实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公司的自主资本经营权,保障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的专业性;二是保障企业的独立法人财产权和企业自主经营权,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有进有退”,才能顺应竞争中立原则要求。
竞争中立原则要求公司化、税收中立、借贷中立、政府监管中立等,是各种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谈判普遍采用的基本规则,也是国资国企改革必须迈过的一道坎。
民营经济是上海发展的重要力量。上海民营企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与上海在国内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承担的重要国家战略任务等,应该说还不相匹配。目前,全国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超过60%,上海不到30%;全国民营经济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上海只有30%左右。
2022年,上海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9956家,民营企业占比八成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达到7572家,民营企业占比超过九成。这既说明上海民营经济发展存在巨大空间,也说明民营企业有潜力成为培育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源头。
上海是外资企业的重镇,外资企业是上海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主体。目前,超过6万家外资企业在上海投资发展。上海也是中国内地跨国公司总部最为集中的城市。其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达到900家左右,外资研发中心超过500家,且增长势头强劲。
以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百强名单为分析样本,可以发现世界一流企业具有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特征,不仅是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上海企业身边的标杆。在培育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世界一流企业的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外商投资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国际经验表明,世界一流企业集聚之地往往是各类创新资源集聚之地。无论是知名高校数量、科研院所数量、院士数量,还是金融资源的丰富程度和金融市场的门类齐全程度等,上海都在国内拥有独特的优势,并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进程中积累了蓄势待发的力量,拥有了乘势而上的平台。
下一步,培育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世界一流企业,应当更好构建地方和区域协同创新网络,积极参与全球创新网络重构,打造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和关键节点。
总之,要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出发,坚持从世界看中国、从全局看局部、从未来看当下,从长期战略、综合施策和过程优化等方面来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