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的种类很多,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各种借款条件选用。我国目前各金融机构的长期借款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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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用途,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更新改造借款、科技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借款等等。
(2)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等。政策性银行贷款一般指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如: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为满足企业承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提供贷款;进出口信贷银行则为大型设备的进出口提供买方或卖方信贷。商业银行贷款指由各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这类贷款主要为满足企业建设竞争性项目的资金需要,企业对贷款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此外,企业还可以从信托投资公司取得实物或货币形式的信托投资贷款,从财务公司取得各种中长期贷款等等。
(3)按有无担保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指不需企业提供抵押品,仅凭其信用或担保人信誉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要求企业以抵押品作为担保的贷款。长期贷款的抵押品,常常是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股票、债券等等。
二、取得长期借款的条件
我国金融部门对企业发放贷款的原则是:按计划发放、择优扶植、有物资保证、按期归还。企业申请贷款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法人资格;
(2)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3)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4)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益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6)在银行立有帐户,办理结算。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欲取得贷款,先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陈述借款原因与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还款期限与计划。银行根据企业的借款申请,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借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银行审查同意贷款后,再与借款企业进一步协商贷款的具体条件,明确贷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的资金来源及方式、保护性条件、违约责任等等,并以借款合同的形式将其法律化。借款合同生效后,企业便可取得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