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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网看河北近年来,邯郸市永年区坚持把为民服务理念贯穿劳动争议处理全过程,探索实施“一案五调”工作法,充分发挥协商调解柔性高效、灵活便捷的优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住立案前、立案后、庭审前、开庭后、裁决前的五次调解时机,推动案结、事了、人和。近三年来,该区累计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60件,调解成功104件,涉及金额500余万元,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保障。

案前即调,释法明理化争端。在立案庭建立调解室,接待或收到劳动者仲裁申请时,先行了解有关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并第一时间向企业了解情况,明确双方调解意向,及时做好调解工作。尤其是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欠薪纠纷,聚焦申请人的合理诉求,积极开展协调处理,及时向涉案公司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进行详细的法律解释,劝导双方尽快解决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立案必调,定纷止争快结案。对立案前调解不成的,在立案后,利用向双方送达法律文书时机,由承办仲裁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一次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庭长在开庭前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二次调解。重点针对当事人容易存在的“赌气心理”,注重加强心理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在化解“李某某因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一案中,李某某称因无故被辞退,以咽不下这口气为由坚决不调,并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立案后,仲裁员了解到李某某只是与其主管领导赌气,而公司人事经理与其关系不错,最终仲裁委让公司委托人事经理与李某某进行了两次面对面调解,第三次调解时李某某终与主管化解心结,不再索要双倍工资,由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000元后,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庭前先调,因案施策促和解。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当天,仲裁员根据案件特点,吃透案情、抓住症结,抓住庭审开始前准备阶段及庭审辩论后调解阶段的调解时机,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宣传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其真实诉求后,分析利弊,结合实际,妥善化解争议。在“刘某某等五人与某商贸公司工资争议”一案中,举证期内公司坚持已将项目承包给任某某,该五人工资应由任某某支付,但开庭时并未提交承包协议,只提交了公司给任某某的转账记录,了解到任某某只是该五人代班班长,仲裁员向其详细解释了承包与代班的区别,并说明诉讼风险,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庭后速调,提速增效显成效。对于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仲裁员有针对性的制定调解方案,就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及争议审理情况,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王某某诉某紧固件制造公司工伤赔偿”一案中,公司坚持认为申请人诉讼主体错误,并提交五组证据证明公司未实际经营,第一次开庭后申请人的证据明显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庭后要求仲裁委调取被申请人公司电费缴纳记录,在实证面前,公司终于认可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并同意调解,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支付王某某工伤赔偿款5万元。

裁前再调,应调尽调暖民心。对已形成合议意见的案件,在做出决定后,裁决书发出前,利用向当事人阐述案件事实和答疑环节,及时抓住当事人想法有可能改变的时机,最后再做一次调解努力,尽最大努力实现纠纷的彻底解决。今年以来,该区共接待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800余人次,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39件,参与调解案件110余件,调解率达到67%,仲裁裁决结案51件,按时结案率达98%,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永年区委改革办

来源:改革网河北-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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