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天理吗?我的钱在你们银行不见的,反过来说我伪造!”
山东一法庭上指着被告席上的银行工作人员破口大骂。而被告席上的工作人员气定神闲的质问:“你说在我们银行存了100万,但是账户上只有1块钱,有什么证据证明你确实存钱了呢?”
该事情的起因是孙某去银行取钱,但发现钱不见了,更没想到,自己竟然被银行反咬一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那么钱去了哪里?究竟是孙某伪造存折诈骗?还是银行人员监守自盗呢?
百万存款,不翼而飞
“你们要给我一个说法!我的钱究竟去了哪里?难道银行就是这样保存储户的财产吗?”
山东枣庄的一家银行的窗口前,突然爆发出一句质问。只见女人一边说话,一边指着玻璃门后的柜员,情绪十分激动,而她孙某。
银行的保安人员见状,阻止女人的行为:“大姐,有什么事情好好说,不能在银行吵闹。请你控制自己的情绪。”
“控制情绪?我存在你们银行里面的100万,变成了1块钱!把你们经理给我叫来!”
彼时,孙某完全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尤其是看到银行工作人员团团将自己围住的时候,更是委屈。
而她这番话,也引得银行大厅内的人们开始交头接耳,甚至有人收回了想要存钱的手,毕竟存在银行就是为了安全保障,遇到有客户因丢钱而闹事,必须要谨慎。
“女士,你有什么事情可以跟我说,我是银行经理。到底是怎么回事?”一个自称是经理的男人,来到大堂,先安抚了孙某的情绪,又转头询问办事的柜员。
柜员十分无辜的说:“这位女士是来取钱的,她说要取100万,但是账户里只有1块钱,我核实过很多遍,确实只有1块钱。”
经理似乎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状况,不禁皱起了眉头。
在一旁的孙某听着这话,又被激怒:“那你什么意思,我还能骗你们不成吗?这个存折就是你们这里的!”
她颤抖着手,递出自己的存折。
经理再次确认对方账户内的情况,与柜员所说如出一辙:“女士,十分抱歉,但是我们银行系统确实没有你的存款记录,是不是在别的银行存的?”
“我不会搞错,这里面是我这几年省吃俭用下来的血汗钱,而且这次来取是拿来救命的!现在就剩下1块钱,你们这是要逼死我啊!”
孙某听着银行工作人员不断将原因推到自己身上的时候,十分崩溃地瘫在地上,痛哭不已。
一时间,在场众人的情绪再次被点燃,议论纷纷。
“不会吧,这个银行这么危险的吗?那我得把所有的钱都取出来,太吓人了。”
“银行怎么会出现这种事情,这也太失职了!”
“是不是这个人搞错了?我存这么多年,都没出过事啊。”
经理见状,心中一惊,因为他知道要是事态扩大会给银行造成不可估量的危机,再次朝孙某开口:“女士,要不你先跟我去后厅休息一下。”
“我不去!你们不给个说法,我哪也不去!还我的血汗钱啊!”
此时的孙某,俨然失去了理智,躺在地上撒泼。
“女士,你这样妨碍我们工作是可以报警的!”经理见软的不行,只能来硬的,直接让保安人员上前制止孙某的行为。
孙某被这一行为彻底刺激到:“你们还有脸报警啊!是你们把我的钱都没了,我倒要看看警察帮谁!”
警方很快就到了现场,但是,令孙某没有想到的是,被拘留的人竟然是自己……
被冤拘留,水落石出
孙某坐在警局里,感觉十分绝望:“我才是那个受害者,你们为什么要抓我?”
“女士,你先冷静一下。你在银行妨碍工作,确实属于违法行为,我们也只是依照程序办事。”办案警官一一解释给了孙某听。
孙某听后冷静下来:“那我的钱没了怎么办,你们能不能帮我找回来?”
“你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警方给了孙某维权的方向。
孙某拘留结束之后来到了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自己的损失。本以为这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却没想到,她差点又陷入牢狱之灾。
法院开庭之后,孙某出示了自己的存折,作为证据,但是银行的一系列自证操作,直接将她推入了绝境。
“我们对孙女士的存折真实性存疑,经过鉴定为假。孙女士称有100万存在银行,但是从来没有确认,这是不符合常理的,因此合理怀疑孙女士有伪造存折诈骗的嫌疑。”
银行代理人舌灿莲花,三言两语便将一切的过错推到了孙某身上。
孙某听后,直接愣在原地,许久才开口反驳:“这完全就是胡扯!我为什么要伪造我自己的存折,这明明就是我一笔一笔的存起来的钱!”
可是,在对方的专业人士面前,孙某的一番言辞变成了苍白无力的辩解。而伪造银行证件诈骗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她被公安机关扣押,
孙某的家属找到了专门的律师为孙某辩护,最终孙某因为身患疾病,为了治疗取保候审。她出狱后,无法接受自己的钱丢失,还得面临冤案,一口闷气憋在心中。
“我不甘心!我要去公安局鉴定!”
辗转多日,公安局最终鉴定出孙某的存折是真实的,当即立案侦查。很快,警察调出了银行内部系统的登记资料,发现照片里的人根本不是孙某,而是一个男人!
“这个人你认识吗?”
孙某当即摇头:“我根本没见过他!”
警方沿着线索,查到了刚从银行离职的前柜员田某,也了解到孙某存钱都会经田某审查,其知道孙某的所有信息。
警方立即传唤田某:“是不是你利用职务之便,转走了钱?”
“我没有!是孙女士让我帮她转的,我只是照做而已。”田某一口咬定,自己的行为是受孙某授权的,但是,却无法出具相关证据证明此事。
最终法院认为银行存在管理疏漏,应该承担对孙某丢失的100万元的赔偿,其中包括利息。
孙某伪造存折的事情历经艰难险阻,终于真相大白。
田某涉嫌什么犯罪事实?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田某的行为触犯了挪用资金罪和违法运用资金罪,而且数目特别巨大。而银行作为审查机构,没有履行职责,对属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田某,进行调查与核实,需要承担对孙某造成的损失。
后记
中国是世界上储户最多、存储金额最大的国家。而且,普通百姓都认为银行是一个十分安全的地方。
因此银行的安全性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本案中的银行不仅有审查的失职,还在事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想着甩锅,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因此,银行必须严格管理自己的内部人员,也必须保证客户存取款流程的安全性。而相关部门也更应该加大审查力度,以减少孙某这类的案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