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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记者从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对辖区一家化妆品企业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从重处罚裁量,罚款12万余元。

据悉,数月前,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江高所执法人员到辖区一家企业送达检验报告时,该企业负责人现场签收上述报告,否认涉检批次特殊化妆品是其生产的,并出具《产品假冒情况说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仓库及留样室也未发现涉检批次产品留样及库存。数月后,执法人员收到新的证据材料,再次到该企业住所核查其否认生产不合格(问题)化妆品一事。面对完善齐全的新证据,该企业负责人终于确认涉检批次特殊化妆品是其生产的,并现场找出上述批次产品留样及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备查。根据检验报告所示,该企业涉嫌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执法人员随即对其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鉴于该企业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据材料,自执法人员首次到其住所送达检验报告之日起,至执法人员再次到其住所核查不合格化妆品之日止,时隔数月,该企业并未主动说明是如何进行留样和批记录管理的,也未对如何找到留样和批记录进行合理解释,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五)拒绝、逃避、阻碍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或者采取妨碍、逃避、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抗拒、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以擅自启封、转移、隐匿、使用、改动、毁损、变卖等方式动用被查封、扣押物品、场所的;”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从重处罚。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诚信乃兴企之道、立企之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心存侥幸,妄想瞒天过海,下阶段该局将持续开展铁拳行动,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违法情况的市场主体进行严厉打击。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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