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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网讯 鲁利韦 聂金秀 记者罗勉报道 日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采取财政奖励与扶持措施两大类共12方面措施,进一步健全清远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上市企业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其中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清远本土企业最高可获奖励800万元。

最新发布的“12条”工作措施包括对北交所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异地迁入、二次上市、分拆上市、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再融资等8个方面给予财政奖励,为企业提供递延纳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做优做强、防范化解上市企业风险等4个方面扶持措施。

具体来看,对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本地企业,按照上市阶段分步奖励:获得广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完成文件,奖励150万元;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并发行上市,奖励1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80%以上投向清远,奖励200万元。满足上述三点的企业,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1亿元(不含)至5亿元以上的条件,再分档予以8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

清远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满足上述条件最高累计可获700万元奖励。为进一步加大鼓励和支持力度,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5家企业,首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可再分别奖励100万元,即累计最高奖励800万元。

在扶持措施方面,新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设立股权、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私募机构在清远设立总部。鼓励私募基金投资清远市企业,增加资金供给,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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