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保金要在哪些期限内返还
建筑工程质保金退还时间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质保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工程质保金退还申请书范文
找法网提醒您,工程质保金退还申请书范文的写法如下: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三、工程都要约定质保金吗
在合同中都会约定质保金的金额,用做保证与保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