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用电动汽车的增多,作为必不可少的充电设施也在大街小巷进行了安装,但如何规范充电桩的设立?日前,哈尔滨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标准民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规程。

充电设施在接入电网时应考虑预留两种接口


【资料图】

据了解,本规程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一般工业建筑及居住区中电动汽车整车充电模式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规定,充电设施的建设应立足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现状,同时兼顾未来发展,做到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并预留拓展空间。

充电设施在接入电网时应考虑预留以太网与无线公网的接口,具备实现与智能电网的互联互通功能,能够与各类上级监控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并宜考虑以集中管理方式上传信号。既有建筑配建交流充电桩,原则上尽量利用已有配电设施;当已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容量需求时,应进行增容改造或采用有序充电等方式降低充电容量需求。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

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停车位分布进行规划,并应符合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既有停车位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配电网现状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的规定。

额定功率大于7kW的充电设备不应设在建筑物内

除独立建造的停车库外,额定功率大于7kW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不应设在建筑物内。各类建筑停车场(库)电动汽车停车位宜集中布置成电动汽车停车单元区,大型及以上汽车库、停车场宜可设置多个分散的电动汽车停车单元区,并宜靠近停车场(库)出入口处。充电设施总体布置应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车辆进出在该标准中。

保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提出了相关要求。一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宜设置一个充电接口;充电设施的布置宜接近供电电源;充电设施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充电设施应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充电设施总平布置应综合考虑火灾逃生、电力设施布置,居民充电便利等因素,宜按总体分散、局部集中的原则布置。

明确充电设备防尘防水等级

据了解,选用的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充电系统各部分之间、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通信接口及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充电设备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功能。室内安装充电设备的防水防尘等级不应低于IP32,室外安装充电设备的防水防尘等级不应低于IP65。充电设备的输入侧应设置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输出侧应设置故障报警、手动紧急停止开关、充电异常自动切断功能。充电设备应具备本地数据存储功能,充电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并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充电设备应能满足-30℃~+55℃的使用环境要求。 (记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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