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再陷版权争议。8月15日,一名摄影师发文称,“视觉中国”告知其侵权使用了173张照片,需赔偿8万余元。该摄影师表示,所有照片都是其本人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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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视觉中国”发文称,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8月16日9时40分许,涉事摄影师戴建峰通过个人微博再度回应称,“我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 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到现在,你们依然在网上非法销售我的作品,向我与他人谎称你们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并索赔。请立即停止你们的侵权行为!”

针对此事,有律师分析表示,摄影师能否使用自己拍摄的图片要看其商业授权方式,“视觉中国”若是无权维权行为,除了民事侵权外,还可能涉嫌欺诈或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诈骗。

也有律师表示,此事双方说法不一,到底谁对谁错还不好判断。“最主要的是要先弄清‘视觉中国’所声称的授权链条是否已经获得,每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关授权证据支撑。”

因涉事双方微博争论,“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这一话题登上热搜。澎湃新闻观察到,此事争议的焦点归结为:摄影师将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图片公司后,用自己的作品是否涉及侵权?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分析表示,根据目前双方披露的信息,相关图片的著作权是归摄影师所有的,摄影师将图片著作权授权给Stocktrek Images图片公司,由其进行图片销售,“如果按照摄影师所披露的信息,Getty Images图片公司无权将授权图片进行转授权,‘视觉中国’是无权进行图片销售和维权的,‘视觉中国’的行为侵犯了摄影师的著作权。”

“摄影师本人使用自己作品是否侵权,这要看摄影师把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图片公司时双方的具体约定。”岳屾山表示,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授权类型为独占许可或双方特别约定了著作权人自己不能使用授权图片,那么在未经图片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摄影师是不能商业使用这些图片的。

“现在我们看不到相关的证据,到底谁对谁错,现在还不好判断。”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在此事件中,双方说法不一、存在冲突,最主要的是要查清基本事实:“视觉中国”是否已经获得了其所声称的完整的、无瑕疵的授权。

赵占领解释称,第一,版权的授权链条要完整,每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关授权证据支撑;第二,还要看授权的范围以及后续转授权的情况,看看没有相应的权利限制,一般的转授权范围不能超出上一轮的授权。

“如果‘视觉中国’的说法与实际不符,即并未获得图片的版权授权,却销售图片版权或进行维权,这种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向权利人赔偿损失。同时,对于付费购买图片版权的使用者而言,‘视觉中国’提供的有权利瑕疵的图片,这也构成合同违约。”赵占领说。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分析指出,摄影师能否使用自己拍摄的图片要看其商业授权方式,实践中有如下几种:一、独占许可。摄影师把作品的版权完全授权给了网站,此时网站是唯一的图片著作权人,摄影师是无权使用的。二、排他许可。摄影师和网站均有权使用图片,但网站一般还有转授权的权利,可以授权他人使用。三、普通许可。摄影师授权时声明,可以以同样的方式授权他人,此时,摄影师当然也可以自己使用。

游云庭认为,从“视觉中国”发布的声明上看,他们只有图片作品销售的权利,没有图片作品的著作权授权及相应的维权权利,而此事件中,他们向图片使用者行使的是著作权维权的权利,要求对方就过往的使用行为支付每张数百元的图片授权费用,“如果摄影师说法属实,问题就不是摄影师能不能使用自己的作品,而是‘视觉中国’能不能对作品进行维权,也就是他们自称的销售并收取费用了。”

游云庭还表示,“视觉中国”的行为如果是出于疏忽,则涉嫌冒名维权,侵犯了图片著作权人的权利。如果是故意的,并且是该公司大规模普遍行为的,除了民事侵权外,还涉嫌欺诈或非法经营,可能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比如隐瞒维权事实,不向版权人支付分成费的,甚至可能涉嫌诈骗犯罪。

这已不是“视觉中国”首次陷入图片版权争议。澎湃新闻注意到,2019年,“视觉中国”曾将一张黑洞照片列为版权图片收费,引发广泛争议。

“照片作品维权问题是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一个老问题,因一些照片授权环节较多,权属的证明较为复杂。”针对前述黑洞照片版权问题,最高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曾在“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照片作品维权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应当坚持法治原则,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予保护。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第二,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并应严格依据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要严格审查照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得仅以当事人自行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判断发表时间的依据。

澎湃新闻注意到,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在2020年7月发布的一份《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调研报告》表示,该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不到两年,共受理案件6.4万余件,其中,著作权类案件占比高达77%。

报告指出,大量案件中,原告采用统一格式的起诉状和证据组合方式,有明确的诉讼策略和目的,部分权利人将诉讼索赔作为经营或者获利的方式之一。个别图片公司或者律师甚至专门从事图片维权诉讼,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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