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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轮候家庭选房后,应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城投集团)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在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应及时与南宁城投集团联系),租赁合同期限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剩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无故逾期不办理租赁合同签订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

选房时保障资格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需在选房之日起10日内到南宁城投集团江南服务站签订承诺书并重新申请保障资格,待正式取得保障资格后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未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承诺书或逾期未申请保障资格或取得保障资格未按规定时限要求签订合同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选房结果,同时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制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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